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光明科学城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等科技创新重点区域的科研机构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一体化布局,加强光明科学城与东莞松山湖科学城、广州南沙科学城、香港科学园的协同配合、联动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