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金融开放与创新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金融开放与创新 第三十七条 企业从境外募集的资金,可以自主用于自贸片区内以及境外的经营活动。 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从境外募集的资金及其提供跨境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自主用于自贸片区内以及境外的投资活动。 支持自贸片区保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探索开展国际保理业务。 支持自贸片区融资租赁类企业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探索业务模式创新,推动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