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金融开放与创新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金融开放与创新 第三十九条 推动自贸片区与港澳开展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金融产品跨境交易,探索单一通行证制度,构建产品互认、资金互通、市场互联机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