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监管与服务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管与服务 第五十条 自贸片区医疗机构临床急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在港澳已经批准上市但是尚未获境内注册批准的,可以在指定的自贸片区医疗机构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港澳医师和护士经备案后可以在自贸片区多点执业,其在自贸片区执业注册的有效期应当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应聘协议相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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