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政策促进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政策促进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属于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从事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及其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活动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享受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部门应当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指引,为纳税人申请税收优惠提供便利,依法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审核纳税人提出的减税、免税申请,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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