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主管部门在对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经营者的经营、服务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询问经营者、有关消费者、利害关系人和证人; (三)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