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空间资源配置 第六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空间资源配置 第六十四条 坚持土地空间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划定各类产业的限制、禁止区域,合理预留绿化用地以及其他生态建设用地,实现科技创新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