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学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高标准办好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实现幼有善育,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