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方式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方式 第十一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施工企业投标,并按本条例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并按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依照本条例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公开招标;其余工程可以邀请招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