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支撑保障
第七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支撑保障 第七十三条 市有关部门、企业等数据处理的主体应当落实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安全保障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重要领域数据资源、重要网络、信息系统和硬件设备安全保障,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障数据、网络、设施等方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