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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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基础设施 第十条 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本市重大产业发展需求和...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基础设施 第十一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支持新一代高速信息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建设,构建覆盖适度超...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基础设施 第十二条 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统筹推进算力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鼓励...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基础设施 第十三条 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等部门应当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边缘计算等新...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基础设施 第十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推动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基础设施 第十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制定适用于自动驾驶的智能交通协同通信标准...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本市数字经济...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基础设施 第十六条 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加强综合能源网络建设,推动能源与信息基础设施深度融合,构...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统计部门应当建立数字经济产业统计监测机制,加强对数字经济产业的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探索建立产业...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基础设施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公共建筑和设施及其他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的基础...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基础设施 第八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基金会、新型智库等组织...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数据要素 第十八条 市发展改革、科技创新等部门应当制定创新基础设施开放制度,统筹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基础设...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基础设施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下列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一)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通信网络基础...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数据要素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依法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促进数据要素自主有序流...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数据要素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产业引导、社会资本引入、应用模式创新、强化合作交流等方式引导企业、社会组...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数据要素 第二十一条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促进各类数据深度融合,在卫生健康、社会保障...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数据要素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保障安全与发展数字经济并重的原则,依法建立健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障和...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数据要素 第二十三条 鼓励市场主体加强数据开放和数据流动,推动数据要素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发展。 市场主体以...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数据要素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数据资产的基础理论、管理模式研究,推动建立数据资产评估机制、构建数...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数据要素 第二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依法设立数据交易平台,制定交易制度规则,培育高频标准化交易产品和场景,...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数据要素 第二十六条 数据产品和服务供需双方可以通过数据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撮合、签订合同、业务结算等活动;通过其...
第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数据要素 第二十七条 鼓励建设和发展数据登记、数据价值评估、数据合规认证、交易主体信用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构...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数据要素 第二十八条 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数据要素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交...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技术创新 第二十九条 市财政部门应当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明确核算范围、核算分类、初始计量、后续计...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技术创新 第三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创新驱动,推动数字经济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构建数字科技创新...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技术创新 第三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协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高端芯片...
第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技术创新 第三十二条 市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加快数字经济领域高水平科研及产业转化平台建设...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产业集聚 第三十三条 市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等部门统筹推进数字经济相关标准体系建设。...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产业集聚 第三十四条 市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部门应当促进相关领域数字经济产业向...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产业集聚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各区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数字经济产业特色园区,推进各类产业园区数字基础...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产业集聚 第三十六条 市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部门应当梳理相关数字经济产业核心产...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产业集聚 第三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针对不同类型数字经济产业企业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鼓励数字经济产业生态...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应用场景 第三十八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商务等部门应当协同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合作...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应用场景 第三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数字化城市治理平台,开展城市运行监测分析、协同指挥调度、联动处置等...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应用场景 第四十条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应当推动数字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全面应用,建设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移...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应用场景 第四十一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支持跨行业、跨领域、行业级、专业型工业互联...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应用场景 第四十二条 市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应当推动数字技术在物流、会展等服务业领域的应用,推进新业态新模式发...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应用场景 第四十三条 市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统筹推进智能交通体系建设,促进智能交通基础设施与运输服务、能源...
第四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应用场景 第四十四条 市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数字化改造,促进智慧医疗便民服务;推进数字...
第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应用场景 第四十五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应当依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开发数字文化产品,提高博物馆、图书...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应用场景 第四十六条 市商务、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推进数字技术在餐饮业的创新应用,支持数字餐饮新技...
第四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应用场景 第四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推动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推进数字金融科技创新平台建...
第四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应用场景 第四十八条 市教育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整合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科技馆等社会资源,促进教育数据...
第四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应用场景 第四十九条 市商务部门应当将本市企业研发生产的优质数字产品纳入本市特色产品目录,对符合条件的产品给予...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开放合作 第五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围绕城市治理、政务服务、交通、医疗、文化体育、餐饮、金融...
第五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开放合作 第五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数字经济产业国际合作,推动在数据治理及流通、人才交流培养、技术合作和创...
第五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开放合作 第五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数字经济产业资源集聚和辐射带动优势,加强同其他区域数字经济产业的合作,...
第五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开放合作 第五十三条 本市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协同发展,协同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
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开放合作 第五十四条 本市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按照区域数据共享需要,共同...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开放合作 第五十五条 本市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支撑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共享共用、业务协同和场景应...
第五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开放合作 第五十六条 本市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数字认证体系、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互通,支撑政务服务和城市运行管...
第五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开放合作 第五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鼓励本市企业积极融入全球数字经济产业分工,设立境外生产和研发基地,建立全球营销...
第五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开放合作 第五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数字经济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发起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吸引数字经济领...
第五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开放合作 第五十九条 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市中小企业服务部门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数字经济产业高端展会论坛,推动企业...
第六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支撑保障 第六十条 市网信、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国家及行业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会同有...
第六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支撑保障 第六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一体化建设。在政务服务、财政、税收、金融、...
第六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支撑保障 第六十二条 探索利用财政资金、国有资本设立市、区两级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通过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基...
第六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支撑保障 第六十三条 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拓宽数字经济市场主体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适应...
第六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支撑保障 第六十四条 市通信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承接省级通信管理部门下放的审批服务事项,优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第六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支撑保障 第六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根据国家集中采购目录的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需要,可以将云计算、大...
第六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支撑保障 第六十六条 市人才工作、人力资源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数字经济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培养,建立与数字经...
第六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支撑保障 第六十七条 市商务、人力资源保障、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数字经济产业新业态用工服务的指导,积极...
第六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支撑保障 第六十八条 本市推进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领域的区域和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数字经济领域...
第六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支撑保障 第六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审查和监管等制度,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
第七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支撑保障 第七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数字经济产业创新探索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分领域制定具体监管规则和标准,...
第七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支撑保障 第七十一条 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数字经济产业企业提供创业培训和辅导、知识产权、投资融资、技术支持、决策...
第七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支撑保障 第七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数字经济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普及数字产品使用,加...
第七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支撑保障 第七十三条 市有关部门、企业等数据处理的主体应当落实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安全保障责任,健全安全管...
第七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第七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