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基础设施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基础设施 第十六条 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加强综合能源网络建设,推动能源与信息基础设施深度融合,构建安全可靠、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的智慧能源生态体系。开展数字化智能电网建设,推动智能电网与分布式能源、储能等技术融合,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和储能网络建设,实现储能设备和充电桩设施的标准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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