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统计部门应当建立数字经济产业统计监测机制,加强对数字经济产业的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探索建立产业数字化评价指标体系和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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