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基础设施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基础设施 第八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基金会、新型智库等组织和个人参与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