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数据要素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数据要素 第二十八条 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数据要素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交易异常行为发现与风险预警机制,保障数据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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