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技术创新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技术创新 第三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创新驱动,推动数字经济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构建数字科技创新平台,健全完善规则、标准及测评体系建设,支持企业数字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促进数字科技成果转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