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数据要素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数据要素 第二十六条 数据产品和服务供需双方可以通过数据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撮合、签订合同、业务结算等活动;通过其他途径签订合同的,可以在数据交易平台备案。 鼓励数据交易平台与各类金融、中介等服务机构合作,形成包括权益确认、信息披露、资产评估、交易清结算、担保、争议解决等业务的综合数据交易服务体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