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支撑保障

第六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支撑保障 第六十三条 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拓宽数字经济市场主体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求,创新金融服务,开发融资产品,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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