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支撑保障

第六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支撑保障 第六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一体化建设。在政务服务、财政、税收、金融、人才、知识产权、土地供应、电力接引以及设施保护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为数字经济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