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支撑保障 第六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支撑保障 第六十二条 探索利用财政资金、国有资本设立市、区两级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通过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数字经济产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