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开放合作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开放合作 第五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围绕城市治理、政务服务、交通、医疗、文化体育、餐饮、金融、教育、产品销售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支持运用数字技术提供适用的无障碍产品和服务,完善服务保障措施,促进全社会平等参与数字生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