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开放合作 第五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开放合作 第五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数字经济产业国际合作,推动在数据治理及流通、人才交流培养、技术合作和创新创业等领域全面协作,集聚世界一流的创新要素,探索对接国际的政策规则体系,建立有利于跨境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业态孵化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