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基础设施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基础设施 第十一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支持新一代高速信息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建设,构建覆盖适度超前的通信网络、智慧专网、卫星互联网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体系,并统筹推进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和全市公共无线局域网升级。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统筹全市多功能智能杆等综合性智能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建成后交由运营主体统一运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