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应用场景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应用场景 第三十八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商务等部门应当协同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合作建立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提供数字化转型相关咨询、培训、方案设计、测评、检验、融资对接等服务,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