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应用场景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应用场景 第三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数字化城市治理平台,开展城市运行监测分析、协同指挥调度、联动处置等工作,应用数字技术推动城市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创新,实现城市运行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应当协调其他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为市场主体开放应用场景。 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公众围绕城市治理和民生服务参与应用场景设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应当适时开展面向社会的应用场景设计征集活动,推动城市共建共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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