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产业集聚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产业集聚 第三十六条 市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部门应当梳理相关数字经济产业核心产业链、供应链补链强链需求,并会同市商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开展定向招商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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