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开放合作

第五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开放合作 第五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数字经济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发起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吸引数字经济领域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迁址本市或者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本市企业和其他组织参与制定国际产业标准。 探索建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优化注册条件、简化注册流程,分类管理数字化技术产业组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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