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开放合作 第五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开放合作 第五十六条 本市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数字认证体系、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互通,支撑政务服务和城市运行管理跨区域协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