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支撑保障
第六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支撑保障 第六十六条 市人才工作、人力资源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数字经济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培养,建立与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需要相匹配的人才评价机制。 市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本市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数字经济产业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数字经济产业研究和应用型人才。 支持社会资本设立数字经济产业培训机构,培养符合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需求的相关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