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数据要素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数据要素 第二十三条 鼓励市场主体加强数据开放和数据流动,推动数据要素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发展。 市场主体以合法方式获取的数据受法律保护。市场主体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可以依法交易。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