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数据要素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数据要素 第二十一条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促进各类数据深度融合,在卫生健康、社会保障、交通、科技、通信、企业投融资、普惠金融等领域推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应用。 支持各类工业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与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合作,开展数据汇聚与融合平台建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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