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履行数据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