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无障碍城市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建设内容。 市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相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应当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无障碍城市宣传促进计划,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无障碍城市理念、知识和技能。 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时段或者版面进行无障碍城市建设的公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