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开展无障碍城市理论、标准与应用研究,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无障碍城市建设。 支持高等院校开设无障碍城市建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专业人才和社会工作者。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工程管理、景观园林、室内设计等专业的教学课程应当包含无障碍内容。 鼓励引进无障碍城市建设专业人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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