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建立无障碍城市建设社会监督员制度。残疾人联合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有需要者代表等作为社会监督员,对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改造、维护和使用等无障碍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前款社会监督员不得泄露在检查监督工作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专有技术信息以及个人隐私。 残疾人联合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可以将社会监督员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意见,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