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未按照无障碍标准规范进行建设或者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残疾人联合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依法支持起诉。 前款规定的群团组织未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无障碍城市建设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