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由住房和建设、城管和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