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照无障碍设施标准设置无障碍电梯或者无障碍厕所以及母婴室的,由住房和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或者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