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 (2022年6月23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6年5月25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地方法规 发布日期:2026-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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