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条 管理机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在沙头角管理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沙头角管理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并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