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在沙头角管理区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反动及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的,由管理机构对相关财物予以扣押,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或者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