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涉及香港商贸主体的,由深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转交香港相关部门处理。 管理机构应当协调建立与香港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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