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香港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共同维护边境区域的公共秩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