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可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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