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
第六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第六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管理局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第六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在保税区内,本条例与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法规有不同规定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