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企业设立及管理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企业设立及管理 第十一条 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机关经管理局同意在保税区设立办事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在进出境通道以外的区域依法查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