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深圳经济特区内开展用于疾病诊疗的细胞和基因产品研发、生产、经营、使用和保障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细胞和基因产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准入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