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条 行业协会可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其小类标准设立,或者按照经营区域、产业链环节、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设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