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未予规定的,按计量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制定的规章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