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九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九十一条 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管理;引导和鼓励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承担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